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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手續不一樣必須有產權證
日前,記者在走訪海河東岸樓盤銷售情況時了解到,特別在河東、河北地區尤為搶手的是『新二手房』。這種房因為房價低、位置還可以,又是未入住的新房,因此特別受到拆遷戶和中低檔購房者的青睞。
一位購房者來電諮詢,他看中了一處返遷戶新二手房,這位購房者想通過本報了解一下相關政策,看看他能不能買。本報記者走訪了市房管局權屬處和產權市場管理處。
據了解,『新二手房』主要是指那些本來為拆遷戶准備的安置房屋,價格低於商品房是因為享受某些政策,因而價格低。這些房子是開發商為配合城市改造、拆遷而建的。在質量上,按市政府的要求,是按照商品房標准建的。不過戶型小一些而已。另外,還有一些是商品房,買後一直未住,隨後上市流通,畢竟是已經『過戶』,價格比新商品房低10%左右。
為什麼會有這種安置房空置現象?據了解,這是因為在拆遷時這種安置房尚未建成,拆遷戶買了別的房子;等安置房建好之後,拆遷戶已經不願遷入。當然,也有的拆遷戶想一步到位買更好的商品房,也有嫌安置房地點不合適等等原因。
市房管部門提醒購房者,新二手房也必須有產權證。否則不但不能辦理相關交易手續,而且有一定的風險。最好的辦法是,等原房主辦理完產權證之後再交易。
另外,需提醒購房者的還有,購買有產權證的新二手房,其手續辦法也不同於老二手房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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