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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北京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召開了『加強房屋租賃經紀管理、規范房屋租賃市場』的房屋租賃經紀機構會議。這是自去年召開房地產經紀工作會議以來,政府繼續下大力度規范市場的又一舉措。會議就租賃廣告、經紀人持證上崗、規范操作環節等內容作了詳盡的說明。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會議重點強調了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以『房屋銀行』、『房屋超市』等名義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活動。
虛假廣告將受到監督
消費者經常會在報紙上看到,中關村一居900元、安貞橋二居800元等房屋租賃價格,這樣的價格很吸引外地來京打工族,等租房客戶打電話過去以後,基本上沒有同等價格的房屋,如果有,經紀公司就會告訴租客那是合租價格。長此以往,造成了消費者不相信中介公司、想租房自己找的心態。這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也造成了市場混亂。
去年年底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了的《城八區住房租賃指導價》,讓虛假房屋租賃價格廣告受到了衝擊。今後市國土房管局將會同工商局共同監督房屋租賃虛假廣告的刊登,讓消費者更放心。
經紀人將持證上崗
本次會議決定,3月27日以後,所有房地產經紀合同中,要求每份合同實行房地產經紀人責任制,這在一定程度上讓中介公司對經紀人從業資格有了要求。其實,提高經紀人的素質,也就是讓市場操作更加規范的基礎。
租賃居間將規范操作
京城的房屋租賃實際上大都不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本次會議規定,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有告知義務,從事房屋租賃居間業務時,應告知房屋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其中從事涉外房屋租賃居間的,應告知出租人辦理涉外安全審查手續,從事外地來京人員房屋租賃居間的,應告知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和《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
辦理房屋租賃代理業務時,公司應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代理合同,該合同應明確上述相關手續的辦理責任。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作為代理人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租賃代理關系。
房屋銀行將改名換姓
本次會議重點強調,任何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以『房屋銀行』、『房屋超市』等名義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活動,有關部門從未批准過『房屋銀行』、『房屋超市』等稱謂。這意味著現有的『房屋銀行』業務可能換一種叫法。其實,『房屋銀行』是一種房屋租賃的經營模式,業主將閑置不用的房屋由中介公司代為出租,並且定期獲得租金回報,對於業主來講是件好事,省心省力。可惜的是某些中介公司在操作過程中不規范、不守信、後續服務跟不上而招致『房屋銀行』聲譽受損。
鏈家·寶業去年推出的『年付房屋銀行』,就是針對上述現象提出的,讓業主先拿到一年的房款,降低了業主的風險,並給予一系列後續服務。從市場反饋程度看,這是一種頗受歡迎的房屋出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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