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等部門近期下發的《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外商可以在我國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並參與城市規劃服務。
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是指在我國依法設立,從事城市規劃服務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是指從事除城市總體規劃以外的城市規劃的編制、諮詢活動。
《規定》明確,嚴禁將有關城市總體規劃的服務任務委托給外商投資企業。這一《規定》將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