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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98年至2002年5年間的商品房投訴總體情況——中消協揭開6大黑洞提出建議
●必須完善保護購房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配套法律法規,明確加倍賠償的條款。
●充分體現公平、誠信原則的嚴格、統一的標准,使消費者買的明白,住得安心。
●增加行政機關、檢測機構在制度、標准、程序,以利社會監督。
●凡給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涉案人員,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進行公開審理。
●對房屋面積測量和質量檢測單位實行嚴格監管,堅決打破行業和地區壟斷。
-質量問題高居榜首
在有關商品房的投訴中,質量問題一直居高不下,1998年至2002年,因質量問題為主要投訴理由的,佔總投訴量的比例最低為62.13%,最高為69.96%。質量問題主要表現為地基下沈、牆體裂縫、漏水、滲水,偷工減料、管道滲漏、材質差、防震性能不達標等。
-誇大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
5年來,消費者對商品房廣告的投訴在1999年和2000年連續上昇、2001年比2000年下降19%之後,2002年陡然上昇了177.50%。突出表現為三個方面:首先是在語言表述和圖標上縮短物業項目與市中心的實際距離;其次以低『起價』做誘餌;第三綠化、配套設施宣傳嚴重失實,實際上有的所需資金尚未落實,有的規劃根本未獲批准。
-合同違約和承諾不兌現
如延期交房,按合同約定可以退房,實際上卻難以兌現;擅自改變設計,有門的沒門了,草坪、花壇變成辦公房、商用房,游泳池變成停車場;後期建設跟不上,燃氣、電話、供水、供暖等該通的不通,該建的未建或者根本就不建等,嚴重影響居民生活。2002年,因合同為主要爭議引發的糾紛就有2245件,佔當年投訴總量的5.52%。
-面積任意『縮水』『漲水』
多算公攤面積、減少實建面積、重復計算甚至編造虛假面積,以此騙取消費者的錢財。由於面積『漲水』、『縮水』涉及的消費者基數大、計算依據透明度差,同時也造成了因面積爭議引發的投訴逐年遞增的局面。
-產權證難辦理
因開發商不具備開發和售房資格,或是因為違法、違規開發經營,拿不到政府批准的手續、證件,致使消費者雖可使用房屋,卻無法轉讓。由於開發商不願承擔辦理產權證須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罰款致使消費者隨時面臨房屋被沒收、拆除的風險。
-物業管理問題嚴重
物業公司自定所謂的『業主公約』,在顯失公平的條件和壓力下,對業主權益進行限制、剝奪,甚至隨意以停電、停水、不供暖的方式威脅業主;一些物業公司擅自提高收費標准,亂收費;個別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違規行為查處不嚴,監管不到位,包庇、縱容、偏袒物業公司的不法經營行為,使一些消費者受損害的事件長期得不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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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真正的注水房中消協管不管?苦水
位於王頂堤西部的利海公寓房子決不能買。一位受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