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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買來『鄉產權房』
湯先生原住城裡,工作、孩子上學都在附近,因拆遷需要湯先生搬出了這個從小長大的地方。他原本不願意離開,但算算拆遷的補償加上自己的存款、再看看本地的房價,湯先生只能望洋興嘆了。拆遷需要馬上搬出,湯先生果斷地選擇了西北四五環之間的××山莊的一套2居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更主要的原因是看中了每平方米2000元的便宜價格。跟開發商簽訂合同和交付房款後便拿到了開發商房款收據。
入住以後,湯先生發現大人上班、孩子上學,周圍的環境等使湯先生不能適應,湯先生又決定將這套房賣出。在原來住的地方購買了一套2居的二手房。可就在找到買主後湯先生得知他的房屋由於產權問題不能辦理更名。
湯先生所遇到的問題,主要是由於開發商違規經營所造成的,其主要涉及兩個方面:首先該房是鄉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開發商並未對土地的性質進行轉換,不能用於房地產的開發建設。
其次,從商品房銷售的角度上看,湯先生所購房屋沒有預售許可證。
因此,湯先生所購買的房屋不是法定意義上的商品房。購房人一旦購買了這種房屋,不但無法取得國家發放的房地產權屬證明,而且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也無法獲得相應的保障。
北京興業安居房地產經紀中心提醒買房人:
對要購置房產的功能、用途和條件一定要明確;在買房前應認真審核開發商的各項文件是否具備銷售條件;對開發商進行充分的了解,不要輕信承諾,最好根據開發商所具備的條件來判定開發商的承諾是否能夠實現;不僅要了解項目規劃,還要了解地區的整體規劃;應找專家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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