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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今年春節,我到三亞過的年,那的酒店異常火爆。所以我也想能在類似三亞這樣的沿海城市買套房子,自住兼顧投資。但一些有關旅游地產的惡性事件又使我望而卻步,請問,如果投資這方面的房產,我該注意什麼?
周律師:投資旅游地產實際上是異地房地產投資行為。
作為異地購房者,對於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信息、房地產交易、管理等諸多方面的政策、規定了解比較少,建議購房人特別注意房產項目土地的合法性及銷售行為的合法性。為了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購房人一定要與開發商簽署合法且詳盡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此外,各地對外地人購房資格、權屬登記手續等方面的規定不盡相同,購房人尤其要注意這方面的規定,盡可能全面了解房地產所在地的各類信息。
需要強調的是,異地購房者的主要目的通常不是自住而是投資,某些開發商尤其是旅游旺地的開發商正是利用了這種心理,推出所謂『返本銷售』、『售後包租』或『分割拆零銷售』等銷售方式。表面上保障其投資收益,事實上這些均屬於違法銷售行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1條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第12條規定:『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方式銷售商品住宅的行為。異地購房人不要片面注重投資收益而忽視開發商銷售行為的合法性。
如果異地購房人需要出租房屋,建議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經紀公司及經紀人來辦理,並簽署《房屋租賃合同》以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
總之,畢竟購房人身處外地,發生糾紛後處理起來較為麻煩。因此,在購房前最好向有關的專業人士進行諮詢,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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