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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關於《土地出讓金會審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新確定了繳款通知書的有效期,列明了多種情況土地出讓金的計收標准和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計收標准。據了解,廣州市2002年3月起開始實行土地出讓金會審制度,至今已進行了20次土地出讓金會審。以上《意見》是針對歷次會審中遇到的種種問題而制定的。該意見可以看到,廣州市加大了計收土地出讓金的力度,土地出讓金標准也在不斷細化。
加大計收土地出讓金力度
據了解,《意見》將加大計收土地出讓金力度,首次確定了繳款通知書的有效期。《意見》中規定,經會審通過的土地出讓金評估結果原則上一年有效,為避免用地單位拿到繳款通知書後遲遲不交款或地價調整後用地單位仍憑原通知書交款的現象發生,國土房管局市場處發給用地單位的繳款通知書上應注明有效期限為30個工作日。
另外,為配合我局追收土地出讓金工作,《意見》對出讓金調整案的收件也提出了新要求:估價所在受理已辦理出讓手續的土地出讓金調整申請時,需審查該地塊原合同出讓金繳交情況,在確認原出讓合同出讓金已繳清或已辦妥有關交款手續後,估價所方予收件。
制定不同情況下土地出讓金的計收標准
《意見》中對不同情況下的土地出讓金計收標准進行細分。
一是歷史用地合作計收標准:利用本單位的歷史用地與他方合作建設的,除歷史用地方分成不超過總面積40%的自用部分可享受歷史優惠外,其他面積均不予優惠,統一按新用地標准計收。歷史用地方與他方成立項目公司合作開發本單位歷史用地建設的,仍按歷史用地合作優惠計收,即40%給予歷史用地的優惠,按標定地價的50%計收,60%按新征地標准計收。
二是肉菜市場出讓金的計收標准。改變按規劃要求配套的肉菜市場其土地出讓金按商業標定地價的50%計收的標准。規定從2002年9月12日起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中涉及肉菜市場計價的,其土地出讓金按商業標定地價的100%計收。
三是非營利性宗教團體用地的土地出讓金標准,其土地出讓金參照行政事業單位自建自用的標准計收。
三種情況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意見》規定,安居房上市交易時,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標准參照解困房上市的標准執行,即按住宅標定地價的10%計收。
而改變土地用途也需補交土地出讓金。《意見》規定,因改變土地用途涉及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若該地塊為劃撥用地,則按新用途標准的50%計收;若該地塊為出讓用地,認定該地塊基本上屬於1993年後(在我市全面實施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後)獲得的土地,不能視作用地者的歷史用地,需按新舊兩種用途標定地價的差價全額計收。
另外,會審會議也同意對1999年以前市道路擴建辦簽訂《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安置房增加面積部分按劃撥用地處理,1999年以後的必須辦理有償使用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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