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的管理,建設部最近制訂了《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這一辦法已以建設部令第115號的形式發布,部長汪光燾於12月4日簽發。
《辦法》共分五章29條。《辦法》明確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勘察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工程勘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勘察合同進行勘察工作,並對勘察質量負責。
《辦法》要求,建設單位應當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保證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實、可靠的原始資料。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標准,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業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承擔任務。
《辦法》明確工程勘察文件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審查。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可以委托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對工程勘察文件進行審查。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對工程勘察企業質量管理程序的實施、試驗室是否符合標准等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與企業資質年檢管理掛鉤,定期向社會公布檢查和處理結果。
《辦法》還對違反法規規章的各種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辦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