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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工程建設監理執業及經營行為,維護監理市場的正常秩序,天津市建設監理協會近日制定並公布了會員自律公約,公約共五章18條,對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制定了執業自律守則,同時提出了嚴格履行和違反公約的獎懲辦法。
公約要求監理單位應遵循『獨立、客觀、科學、公正和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禁止超越資質范圍,或允許其他單位、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擔工程監理等行為;禁止轉讓監理業務;不得虛假投標、騙取中標,不得以回扣等方式承攬業務;不得詆毀同行,不得以壓價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
公約還要求監理人員應按合同約定配置持證上崗,不得掛名虛設,不得違背合同約定或國家規范規定承擔超額的工程監理工作;不得轉借、出賣、涂改監理執業資格證書和上崗證書,不得索要和接受被監理方任何形式的報酬。
公約規定,對嚴格履行公約的單位和個人記入業績檔案並給予表彰。違反公約的,公約自律委員會將給予如下處理:書面警告並記入企業或個人檔案,作為年檢考核內容,取消年度評優資格,暫停協會會員資格,並在報刊上公布,建議暫停交易資格,以及企業資質年度審查和上崗人員的年檢注冊給予延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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