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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朝陽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主反映,她所居住的小區,有一些業主由於種種原因未交物業費、取暖費或水費。有的住戶家中的自來水無法飲用,因為水中已變了顏色,甚至有水鏽沈淀物。因此,有些住戶表示,再不改善水質將拒交水費。目前,管理這一小區的物業人員已揚信,將對拒交物業費、取暖費和水費的住戶停水。這位業主還諮詢了有關解聘物業公司的有關事宜。她說,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矛盾越來越激烈,物業公司不該用簡單、粗暴的管理方法。
記者就此諮詢了有關律師。
物業公司能停水嗎?
律師的分析是這樣的: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業主承擔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享有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服務的權利。
在任何一種法律關系中,責、權、利均應一致。履行了相關合同義務,就應該享有相應的權利,反之,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責權利一致。對此,可以雙方協商,也可以打官司。如果業主已經按照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交納了物業管理費,這就意味著業主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那麼他就應該得到完善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的良好使用等。物業管理公司應該保證其權利的實現,而不能對這種權利進行侵害。物業管理公司用停水的方式迫使業主交納物業費,則違背了其法定職責與義務,因為水費由自來水公司管理,只要業主按時交納水費,物業公司就無權停水。
拒交水費應當嗎?
對於拒交水費的事情,岳成律師事務所的凌雲律師是這樣答復的:
水鏽的問題可能不只是涉及到自來水公司的產品質量責任問題,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於自然地質等客觀因素,如果因現有的水處理技術尚不能就某一特殊水質完全解決水鏽的問題,但又不能不向居民用水不可不交費;另外如果確實只是自來水公司的質量責任,那麼首先也要分析水鏽導致的質量問題是不可修復的,完全不能使用,拒交水費有道理;如果造成的問題已經對人體產生傷害了,那麼不僅可以不交水費,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但如果並不影響使用,並不影響人的健康,拒交水費就沒有道理。最好的辦法是向物業公司反映,找出水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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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物業管理疑難問題或者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向哪些部門投訴?
業主在遇到物業管理疑難問題或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可向如下部門投訴:物業管理公司服務部門(一般物業管理公司設專人或專門熱線電話接受投訴)、小區所有區縣的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等等。
業主維護自己權益的途徑有哪些?
當業主的自身權益受侵害時,除通過向相關部門投訴進行調解外,還可以通過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法院判決,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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