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新的《條例》已出臺近一個月了,這不僅是廣大購房者以及業主關心的事情,也是房地產開發商和各物業管理公司極為關注的問題。
記者通過對一些市民的走訪發現,現在,天津市的物業管理市場確實存在著許多問題。家住河西區的李女士反映,她所居住的小區建成四年多,到現在用的還是臨時電,夏天的用電高峰期,小區經常停電,為小區專門建造的變電站已變成了擺設,許多居民現在已拒絕交納電費達一年之久。有許多人反映,物業費的收費沒有一定的標准,完全是物業公司說了算,業主們根本不知道自己交了錢以後,得到的這些服務是否與自己的支出等值。
總結這些現象,造成它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行政管理與物業管理的關系不順。小區管理不能只靠物業一家,政府各職能部門,如公安、工商、市政、環保、交通、供水、供電等應互相配合。二、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交接不到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沒有協調好,導致物業管理混亂。三、收費范圍和價格透明度低,收費不統一。國家關於物業管理費收取雖有一系列政策和標准,但規定不十分明確。物業管理並沒有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
新《條例》的出臺,對解決上述問題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新《條例》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業主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對開發商和物業管理部門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有了更詳細的說明,對違規操作行為也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更重要的是,《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天津市的物業管理市場走向規范化和法制化道路的一個良好開端,無論對廣大消費者,還是對物業管理部門來說,都不能不說是一個福音。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