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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按套內面積計價
現在商品房一般按建築面積計價,由於其中包含的公攤面積往往不夠清晰,由此不斷引發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可行的辦法是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必須公示政府權威部門對公攤面積審核批准的文件或根據。
其實,對於老百姓來說,最直觀的辦法是按套內面積計價。因為老百姓花錢買房,真正能用的是套內面積。按建築面積計價,不能直觀反映不同房子的價格。如果按套內面積計價,既可以讓老百姓明明白白花錢,又有利於開發商在設計上設法減少可有可無或並不實用的公攤面積。
對於公攤部分,只需將其寫入購房合同即可。
呼喚可信的代理公司
普通老百姓買房時總會像『房盲』一樣處處遇到難題,因此大多數人希望社會上有對購房者負責而又可信賴的代理公司。
在國外,有專門受購房者委托,只對購房者負責的中介機構,根據購房者的要求為購房者提供購房服務,成交後由購房者支付一定的代理費。他們代表購房者的利益與售房者交涉,為購房者辦理各種手續。
目前,國內已經有了代辦出國手續,代辦營業執照等各種中介機構,也出現了代理買房的代理公司。但買房者對這些代理公司不敢相信。因為報紙上常見騙人的租房黑中介,買房更不敢委托不知底細的代理公司。因此,社會呼喚可信賴的代理公司。購房者只要提出購房位置,面積,價格。品質等具體的要求,代理公司就會幫助買房,當好參謀,辦理各種手續。當然,這樣的代理公司必須掌握各種房地產的信息,熟悉房地產市場的行情、法律和政策,能夠以最低的價格買到購房者滿意的房子,也需要在服務中逐漸建立起自己的信譽。
誰來維護購房者的利益
且不說顧客是上帝,買賣雙方起碼是平等的。買日用品買了假貨可以按有關條例獲得雙倍的賠償,有問題的商品可以退換。但個人去買房,面對實力雄厚的開發商,並沒有到百貨大樓買臺電視機那樣當上帝或平等交易的感覺,總覺得自己是一個弱者。
其實,購房者作為孤立的個人,在積累了豐富的對付購房者經驗的開發商面前,有很多被損害權益的可能。由於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法律法規特別是維護購房者利益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因此一旦業主與開發商發生矛盾,解決問題也很麻煩。隨著住房商品化的普遍推行,住房已成為居民投資最大的一種特殊商品。因此,急需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的法律法規特別是維護購房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機制和行政保護機制。
在建立健全保護購房者權益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建議政府設立專門的執法機構或由現有的執法機構負責,像工商局查市場、質量監督局查質量和稅務局查偷漏稅一樣,圍繞維護購房者的權益,主動對開發商銷售的商品房進行檢查,並負責業主對開發商的投訴。
讓業主管理委員會真正發揮作用
購房者在拿到住房鑰匙後開始與物業管理公司打交道。裝修房子要簽合同,還要交納物業管理費。在業主同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誰代表業主說話?按規定,應當是業主管理委員會。
在目前業主、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三者之間,主要有三個問題:一是新樓盤在銷售初期,因業主達不到一定的數量,不可能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而社區和居委會又沒有把業主這些新居民納入管理之內,業主在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面前是個『沒娘的孩子』;二是目前物業公司基本上都是由開發商聘用的,或由開發商下屬的物業公司管理,一旦業主與開發商發生矛盾,物業公司就很難站在業主一邊;三是業主們選舉出的業主管理委員會,如果業主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商品房管理維修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時間,沒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也很難真正發揮作用。
為此,有人提出,培養一批為業主管理委員會工作的職業經理人,由業主管理委員會聘用,替業主管理委員會監管物業公司,管理業主的共同財產(公攤房屋和維修基金等),代表業主管理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打交道。另外,新建居民區應盡快納入社區管理和建立居委會,社區和居委會也應幫助業主和業主管理委員會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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