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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國加大了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力度,國家計委和建設部不久前宣布,將投資1700億元建設2.25億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這一從1998年開始實施旨在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的制度,在商品房積壓增多的今年得到了眾多開發商的怨言。他們稱經濟適用房建設帶有強烈『負和博弈』色彩,即高昂的監管成本讓政府患得患失,不算低廉的房屋總價使真正的低收入者只能望梅止渴,享有不同於商品房的優惠條件讓房地產市場喪失了公平原則,不管對哪一方都沒有好處。那麼到底經濟適用房建設?中華工商時報記者就此采訪了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
劉洪玉介紹說,經濟適用房政策是從我國目前城市居民住房現狀出發,參考國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的經驗制定的,應該說,這一新的住房供給體系既符合我國的國情特點,也與世界許多國家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住房政策相一致。
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政策體現了政府和社會對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關懷,不能因為『監管成本過高』而放棄。況且,監管成本的高低與監管手段和監管形式有關,目前我國的相關管理制度尚在不斷完善之中,相信成本會隨著制度的逐漸健全而降低。
經濟適用房、商品房都有明確的購買對象,如果政府能夠制定出清晰的、可操作的建設與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規則,並嚴格按照這個規則執行,對商品住宅市場根本不會構成顯著影響,更不會侵害到開發商的利益。另外,政府可以適當調小經濟適用房的單戶面積,使其價格更能被中低收入家庭接受。
在經濟適用房購買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操作上的問題,但經濟適用房建設制度本身是符合社會及經濟運行規律的。由於其管理體制、模式與措施尚屬不斷摸索階段,一些誤差和不足是難免的,經過磨合與改正,使中低收入者安居的初衷會在這一過程中逐步實現。
國家在今年增大經濟適用房建設面積,還與有些地方出現的房價過高、房產投資過熱現象有關。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可以通過增加經濟適用房供給、提高經濟適用房購買對象的准入門檻等手段來調控商品住宅市場的價格,這是許多國家曾經使用過的方法,目的是使過熱的市場回歸健康。
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享有土地供應、市政設施、稅費政策等多方面的優惠條件,也正因為這些,經濟適用房建設被有些人指責為破壞市場的游戲規則,但劉洪玉認為,社會上並不是都由買得起商品住宅的家庭組成,還有許多中低收入家庭確實買不起商品住宅,希望通過所謂的『市場游戲規則』是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的,或者說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時,市場是失靈的。而政府,不管它是哪種社會制度條件下的政府,都有責任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參與,來幫助這些家庭獲得與社會發展水平相當的住房條件,而經濟適用房建設就成了國家幫助中低收入家庭獲得住房的有效途徑。
我國在1998年曾經大力倡導建設經濟適用房,是因為當時中國經濟面臨亞洲金融危機帶來的增長壓力,國家把經濟適用房建設當作了帶動經濟增長的一項重要措施。而目前我國經濟已經基本擺脫了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進入了新的正常發展時期,所以經濟適用房建設應該回歸其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初衷。當前,全社會大體一致的認識是對社會中下層居民的關心,貧富差距不斷拉大,長期來看對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是有影響的。到目前為止,我國經濟適用房完成投資3781億元,銷售面積3.2億平方米,讓眾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得到了實惠。
據報載,在上海和北京,經濟適用房受到了不同的對待,上海現在已基本不建經濟適用房,而北京卻加大了經濟適用房建設力度。
對此劉洪玉說,在經濟適用房政策中,有關土地供給與稅費政策、經濟適用房建設的數量、節奏、標准以及配置的方式和價格等,國家並沒有制定全國統一的具體操作辦法。我國各城市原有的住房基礎、當前市場上房價與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等有很大的差異,也就形成了目前各城市在經濟適用房建設過程中的政策差異。
很顯然,如果住房二級市場發達,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通過住房二級市場解決住房問題,或者中低收入家庭在新建商品房供給中能夠找到自己支付得起的住宅,再動用大量社會資源興建經濟適用房就顯得意義不大;反之,如果新建商品房價格高昂,而住房二級市場也不發達,中低收入家庭很難在自己可支付能力范圍內找到合適的住房,政府就應該通過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建設,來解決或緩解這個矛盾。所以說,城市間經濟適用房政策有差異,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與上海等城市相比,北京的經濟適用房之所以需要大力建設,有三個重要原因:一是北京新建商品住宅的價格相對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來說比上海高,有資料顯示,今年北京豪宅投資額就佔到了整個房地產投資額的一半。二是北京二手房市場開發程度十分有限,2001年上海新商品房交易量與二手房交易量比例為1?0.9,而北京的二手房市場纔剛剛起步。三是我們把公務員、教師都看作經濟適用房的服務對象,而北京這兩類人的比例要遠遠高於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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