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1日正式實施。同時,為確保《規定》的落實,房管部門將於12月1日開始進行房屋租賃市場的檢查治理整頓,重點治理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行為。
根據《規定》,凡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包括城鎮范圍和農村范圍內的房屋,出租人只要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包括已抵押的房屋,均可以出租。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依法受保護。市或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應當自接到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予以登記備案。其收費標准為單元式住房租賃按套收取租賃手續費,其餘的按件收取,每件(套)100元。成套住房分租的按件收取租賃手續費,每件100元。涉外非住宅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按租金總額的2%收取租賃手續費,其他非住宅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按租金總額的1%收取租賃手續費。
《規定》要求,出租人將不得出租的房屋擅自出租的,市或區、縣房管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並可處以罰款。房屋租賃經營單位未持有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屋租賃經營單位資質證書,從事房屋出租經營活動的,市房管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房屋租賃經營單位資質證書,並可處以罰款,其中無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出租人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市或區、縣房管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仍不補辦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