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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擬修改房屋管理辦法。今天,濟南市人民政府分別將《濟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修正案草案)和《濟南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修正案草案)提請濟南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審議。
濟南市房產管理局局長李虎山在兩個辦法的修改說明中指出,這兩個辦法分別是1994年和1993年通過的,目前需要結合實際進行適當修改。
在公有房屋管理辦法的修正案草案中,將房屋的租賃管理由許可制改為備案制,並將公有房屋轉租行為全面放開,指出『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的公有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轉租的公有房屋應按規定辦理租賃登記手續。』
私有房屋管理辦法的修正案草案對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權的行使和審批的時限加以限制,指出『房產管理部門自接到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有關手續』。並指出房屋價格評估不作為房屋轉移登記的必經程序,砍掉一些原先規定應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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