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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負的社會責任不能推給開發商』,針對『雨後春筍』般湧現的樓盤學校,在廣東省房地產業界於日前的一個研討會上,專家們對越演越烈的房地產商辦教育的社會現象提出強烈質疑。
盡管在『學校該由誰來辦』的問題上意見相悖,但持『反方』見解的專家學者與具『正方』觀點的開發商卻有共同之處,這就是:政府規劃缺位已導致教育資源不能得到合理配置。
樓盤辦校無異企業辦社會
『開發商辦教育不是潮流而是異化,其實質是企業辦社會,計劃經濟時期的這一歷史教訓不應在房地產業中重演』。廣州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潘蜀健教授尖銳指出,辦教育,特別是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在政府,城市管理的職責是開發商不可能承擔得了的。
他對樓盤名校的教育質量表示堪懮:學校品牌是幾代人努力與文化沈淀的結果,還要有生源保證,現在遍地開花的『名校』無異於稀釋品牌含金量,教育質量難有保障。而且開發商的利潤來源是樓盤,當開發了結、房子賣完後是要撤走的,到時學校由誰辦?由誰管?
他說,政府在房地產開發中最重要的責任是規劃,現在的郊區樓盤一個比一個漂亮,但由於規劃缺位,走出小區就有如進入了貧民窟。開發商不得已辦學校是政府職責不到位的具體表現。
教育資源配置是政府責任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教授認為,在國內各大城市,學校已成為樓盤的一大賣點。社區內有好學校,是評價樓盤質量的重要標准,一所好學校確實能帶動出一個好的小區。
這在外國也是同樣,國外有學者研究表明,如果住宅所在區域內的公立學校質量高出平均水平10%,消費者願為該住宅多支付2.7%的價格。
他認為,體現國民教育質量的是國家辦教育,因此在發展私立學校的同時,不能弱化公立學校的發展,絕大多數家庭子女上學,須靠國家的義務教育完成,因此政府要承擔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的責任。
香港地產商不辦學校
來自香港的一位學者介紹,在香港,學校均由政府按城市發展規劃配置,主要是政府行為,地產商均不參與。在國外,同樣是先由政府建好了學校,而後纔吸引業主買樓。教育是長期投資,而房地產開發是高風險產業,地產商辦學校,萬一房地產商經營倒閉,學校交給誰經營?
開發商也困惑
唐明曦是僑鑫集團房地產業執行總裁,他認為,社會辦教育是大勢所趨,僑鑫集團也已成立了教育發展有限公司進軍教育產業,但目前開發商辦學校卻面臨不少困惑。
其中之一是,一方面樓盤已入住的業主子女需要上學,但周邊卻無學校可上,為了賣樓,開發商不得不負起建學校的責任;但另方面,開發商按城市規劃配套學校後,政府卻不願接管,特別是生源不足的學校,以至於不少開發商不得不肩負起辦社會的責任。
唐明曦的觀點是,由誰辦學校並不重要,關鍵的是政府規劃要到位,在城市開發中按國民教育指標作好配套規劃,防止出現區域性的教育資源空缺或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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