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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糾紛中因車位問題而導致的佔較大比重。近日一些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向記者反映,他們小區的車位價格太貴,長期買斷高達17萬。同時,南城一商品房的業主也告之記者,說開發商事先承諾的車位收費標准被更改了……的確,車位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開發商和業主最為頭疼的事情。
車位收費:地面150元/月地下市場調節
據記者了解,《關於調整我市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准的通知》上明確,居住小區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准是小型車150元/月,大型車210元/月。按年租用停車位:小型車每年1600元,大型車每年2300元。而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停車樓按月、按年租用停車位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准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部門協商制定,最後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獨立經營的地下停車庫、停車樓停車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價。
同時,《關於加強居住小區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的通知》上強調:
1.居住小區內經營機動車停放業務需按照《關於對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和經營備案的通知》規定,經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市政管委(建委)核准,依法取得經營資格後,到所在區縣物價部門辦理收費審批手續。
2.居住小區內經營性機動車停車場對臨時停放車輛收取的停車費按京價(收)字?1991?第472號文件規定的標准執行;對長期停放的車輛收取的停車費標准,按京價(收)字?1997?第196號文件規定的標准執行。
3.居住小區內經營性機動車停車場除可在經批准收費的停車場地內收取車輛管理服務費外,不得借加強管理等原因,收取小區進門費、泊位證明費等其他針對機動車的費用。
4.居住小區內經營性機動車停車場所所收費用為管理服務費,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應為繳納停車費的車輛提供管理服務。
5.居住小區內設立的經營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按照《價格法》和國家計委《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
政府要加強規范地下車位收費
在規定當中,地面停車位租金的收取有上限規定(150元/月),而地下車位租金的收取是靠市場調節,靠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協商,沒有政府部門的相關規定,因而在這一塊是糾紛問題產生的焦點。
北京物業管理商會會長於慶新告訴記者,地下停車位的建造牽扯到開發商的市場投資回報問題,政府部門不好界定一個強制的標准,不過按北京目前的市場情況以及根據不同樓盤的具體情況,地下車位租金收費每月300-800元之間還是較為合理的。
其實,地下車位租金的制定有點半壟斷的性質,因為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開發商,而且購房者買了某個開發商的房子有車之後就必定要租或買這個開發商所投資建設的車位,因此開發商在制定價位時不能過於追求利潤,要與業主進行充分的協商,以市場為指導,贏得合理的利潤,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建議作為政府部門應該組織一些專家、開發商等業內人士進行討論,對這一市場做出一個有效的規范。
有關專家和業內人士還認為,在這市場經濟的社會下,一方面作為房地產開發商要有把握市場,協調客戶群體的能力;另一方面,作為業主要有合理的市場消費意識,要從整體上衡量自己小區的物業市場調節收費,依法進行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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