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