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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的土地供應,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嚴格實行『總量控制』。
這是建設部等六部門近日下發文件作出的要求。六部門要求充分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作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控制新增建設用地供應總量。調整土地利用結構,鼓勵利用存量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鼓勵危舊住房的改造。重點加強對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供應管理,根據房地產市場供求狀況,制定土地供應計劃,逐步實現按計劃供地。要加大監管力度,對越權批地、利用集體土地變相搞房地產開發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集體經濟組織私下協議圈佔土地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對經過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用地,集中進行一次清理,依法應當收回的土地,要堅決予以收回。
六部門強調,近期將開發建設區塊的規劃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未按規劃要求完成配套設施建設的住房,不得交付使用;商業銀行不得提供個人住房貸款。
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按照法定的規劃條件,采取招標、拍賣和掛牌方式供應。其他用途土地的供地計劃公布後,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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