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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年底前必須完成規劃編制,風景名勝區土地嚴禁出讓
商報訊為了保護國家風景名勝區的寶貴資源,建設部強調,風景名勝區建設一定要保證規劃先行。
在昨天召開的全國城鄉規劃和風景名勝區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對各地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工作提出要求: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尚未完成規劃編制的,必須在今年底前完成;1990年底以前編制的總體規劃,要按照國務院有關通知精神重新修編;今年公布的第4批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必須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要嚴格控制在風景名勝區核心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和近期建設詳細規劃,必須符合批准的總體規劃,報建設部批准後,方可實施;總體規劃中未作明確規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必須報國務院批准。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尚未完成總體規劃編制審批的,暫時停止區內各項工程建設,對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停工並依法拆除。
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風景名勝區的管理要政企分開,不得將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和監督的責任交由企業承擔,管理機構自身也不得從事開發經營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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