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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以前只能賣給北京本地購房者的內銷商品房正式向境外購房者開放。這意味著在北京存在8年多的商品房『內外有別』的歷史徹底結束。
北京市商品房的內外銷制度起源於上世紀90年代中期。根據當時出臺的規定,北京市的商品房有內銷房和外銷房之分。前者由國內資本開發,必須以北京市的企業、組織或個人為銷售對象;而後者一般由外商投資,購買者為境外的企業、組織、個人和中國其他省市的企業或組織。
由於針對不同的消費對象,內外銷房在諸多方面存在區別。一般外銷房在品質和豪華程度方面都要高於內銷房,其價格也比內銷房平均高出1/3。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負責人介紹說,從今天起,北京市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將不再有內、外銷的區別。同時對商品房的購買對象也取消了北京市法人、自然人與境外、其他省市的法人及自然人的界限。而內外銷房在土地出讓金和相關契稅方面的差別早在幾年之前就已經統一了。
截止到去年,北京市已累計發放外銷房預售許可證350多個,上市面積1700多萬平方米;累計發放內銷房預售許可證1000多個,上市面積達4000多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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