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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國家計委日前聯合發文,再次要求各地按照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加快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切實落實住房補貼資金來源;對拒不執行國家政策擠佔、挪用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建設部、國家計委等6部門在日前發出的《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中再次明確,住房補貼要以財政和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的轉化為主,應以不低於1996年至1998年3年預算內住房建設資金平均支出為基數,在盡快將其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同時,也要在以後年份保證補貼資金來源的穩定性。
《意見》同時要求各地抓緊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清理和轉化,各地區、各單位出售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收入,在按規定留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設備維修基金和房管所轉制資金後,全部用於發放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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