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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公用面積到底歸誰所有?業主、物業還是開發商?這個令不少人感到困惑的難題,隨著8月6日業主的一紙訴狀被推給了北京市宣武區法院。據悉,這是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因公用面積所有權糾紛而引發的案件。
據原告胡先生介紹:他於2000年6月購買了位於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附近的某大廈房屋一套。近期,他發現開發商竟然將原設計為自行車庫的公用面積擅自出售給他人,給他的自行車停放帶來困難。經其調查證實2000年5月18日,開發商即將原設計為自行車車庫的大廈半地下夾層公用面積161平方米以3000元/平方米的價格出售給一家出版社;又於同年7月將夾層自行車車庫的另一部分使用面積80平方米以3000元/平方米的價格出售給北京某收藏藝術中心。
不僅如此,開發商還在大廈首層地下停車場自建了一處夾層樓自用,給大廈的主體結構及消防帶來安全隱患。除此之外,他們還在大廈東側北端原設計為室外自行車停車場及南端消防通道處私建兩處房屋自用。同時,胡先生認為該大廈的工程質量也存在一定問題。更為嚴重的是,開發商在向其出售房屋時,未向他核發房屋《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致使許多業主盲目裝修,給大廈的使用壽命埋下隱患。為此,胡先生要求開發商將出售的公用面積收回,同時恢復原設計及使用功能;將私建的夾層樓及房屋拆除交給物業管理委員會使用;就大廈裂縫問題委托權威部門進行整體技術檢測,以確保正常使用;立即向他核發該大廈的『兩書』,同時對因未發『兩書』期間,他在無知悉權的情況下進行裝修,對大廈使用壽命所構成的危害,承擔賠償責任。
據了解,因購房引發的投訴一直是近幾年來的熱點,但由於公用面積引發的糾紛在北京尚屬首例,公用面積的主人到底是誰?相信不久法院會對這一新的敏感問題作出一個明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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