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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民政局出臺了《濟南市地名命名、更名及注銷工作規范》對全市小區、街道、道路等命名標准作了詳細規定。
按規定,『花園』應佔地15000平方米以上,設有中心廣場、其中綠地面積不低於總面積的45%,休閑場地面積不少於總面積的15%。『山莊』則須依山而建,佔地10000平方米以上,綠化和休閑用地不小於總面積的50%。凡命名為城、社區的建築面積應在200萬平方米以上,居住和工作人口超過8萬人、並設有辦事處。以商貿為主的『城』其用地面積應在5萬平方米,或建築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小區』的建築面積一般要在3萬平方米以上、居住人口達3000戶以上,或人口在7000人以上,同時應設有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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