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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獲悉,為了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維護房屋交易雙方合法權益,促使房屋交易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我市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執行《廣東省房屋交易價格計算暫行規定》。這意味著從10月1日開始,我市凡批准預售的房地產項目在房屋交易價格計算方法上將必須按照『套內建築面積』銷售。
按照規定,《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和房地產登記冊,應按測繪報告的內容記載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並記載與該套(層)有關的分攤的公用面積和屬於公共部分但不計公用建築面積的范圍。對已竣工驗收的現樓和二手樓,實行總價交易,房價可不與房屋建築面積掛鉤,新業主對公用建築面積享有原業主的權益。
據介紹,在我市房地產投訴熱點問題中,『縮水樓盤』是其中的焦點之一。在實際售房過程中,深圳房地產開發商基本上是選擇按建築面積計價售房。購房者房款中有部分買的是分攤的公用面積,而這個『分攤面積』只能由開發商或測量部門提供,購房者不是專業人士,無法查實其中是否有『水分』。個別不法開發商將公用建築面積多攤給小業主,侵犯了業主的權益。今年3月份,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在深圳房地產信息網上做了一項網上調查,廣泛征詢市民『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售房的可行性,在4058投票中,有3656人認為此法可行,約佔投票人的90%。
實行『套內建築面積』售房,分攤面積的價格計入『套內面積』,將提高單位面積的房價,然而房屋交易的總價保持不變,只是計價方法不同而已。專家樂觀地預計,在深圳推行『套內建築面積』售房不會遇到阻力。發展商也許會以房屋單價提高不利售房為由不贊成『套內建築面積』售房方案,業主則因『總價不變』而樂於接受,畢竟房屋交易成功取決於『總價』而非『單價』,將使深圳『套內建築面積』售房方案平穩著陸,不會引起房地產市場的紊亂和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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