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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寧市某鎮一位呂姓農民今年年初得知:10年前因建造鄉鎮企業被征用耕地後每月領取的60元『生活補貼』取消了。和她一樣失去補貼的還有同鎮的多位土地被征用的農民。而這些農民原來得到的承諾是可以無限期領取補貼。
國土資源部一位官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證實,一些地方在征地工作中的確存在補償低、費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實等諸多問題,個別地方甚至引發群眾上訪事件,影響了社會穩定。為此,國土資源部最近還專門下發了《關於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
征地農民利益受損不可小覷
據海寧市某鎮被征地農民反映,他們所在的村先後有數十畝土地被征用,農民得到的現金補償最早是每畝1000餘元,近年漲到了1萬餘元。在土地被征用時,用地的鄉鎮企業給被征地較多的農民提供進廠做工的機會,如果農民不願意進廠,則可每月領取一定的生活補貼。但是從今年開始,用地企業不再支付補貼,理由是企業不景氣,無力再承擔這筆開支,並稱這樣做得到了當地政府的批准。
部分不服氣的農民『奔走』了一陣,但沒有啥結果。從接受記者采訪的農民的態度看,盡管大家都感到土地征用者不講信用,但多數人都已經無可奈何地『認』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研究員陳劍波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農民在土地被征用過程中受到的利益損害不可小覷。他向記者提供了這樣一個數字:據估算,1953年-1978年計劃經濟確立後通過『剪刀差』使農民受到的損失大概是3000億元左右,而改革開放之後通過征地從農民手中剝奪的利益有上萬億元。
造成這樣情況的原因,陳劍波認為,首先是由於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高度壟斷。高度壟斷的土地市場缺乏競爭性,農民掌握的信息又不充分,從而會出現土地征用的補償時的不合理情況。其次,近年來縣域經濟遇到的困境間接導致了農民被征用土地時利益受損。在稅源嚴重不足,財政緊張,縣域經濟處於衰退的狀況下,通過『經營』土地來獲取資金成為很多地方政府青睞的手段。
浙江省委、省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的一位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對征用農民土地的一些做法『耿耿於懷』。他說,目前的做法是一種嚴重剝奪農民的行為,特別是一些大城市征用農民土地搞房地產時,政府支付給農民的補償不過是每畝10萬元左右,而拍賣給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價格每畝高達上百萬元。而土地拍賣所得大部分被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門所掌握,並沒有充實國家財政,這種情況極不合理。
土地征用制度需要創新
陳劍波認為,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村民小組對土地不允許出租、轉為非農、出售等,而產權由使用權、處分權和享受收益的權利三部分組成,實際上,現在農民的土地處分權受到嚴格限制,享受收益的權利也有一定的限定,只能得到通過種植並收獲的權利,所以這個權利也是不完整的。
那麼,怎樣纔能夠真正體現村民小組對土地的所有權呢?陳劍波和另一位專家的想法不謀而合。他們認為,除了關系到國家安全的國防工程、關系到國家發展戰略的戰略性項目,一般建設用地應該廢除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征用辦法,進行制度創新。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的佔用要體現所有者的權益。專家建議,建設高速公路等周期較長的大型基礎設施可以采取讓土地被佔用的農民入股的方式,根據所佔股份的多少享有分紅的權利;而房地產項目、企業建設項目佔用的土地可以由政府出面統一規劃、統一進行四通一平,然後進行拍賣,拍賣所得扣除政府投入的成本、集體應得的部分以及各種公共開支(如醫療、教育、行政開支等),餘額分配給農民。為避免由此產生新的不平衡,可以考慮開征新的稅種如土地性質轉移稅等加以調節。
陳劍波介紹說,廣東省南海市就是通過農民土地合作,降低了當地工業化成本,同時又讓當地政府和農民都能夠長期享有土地的收益,出租的權利都在村一級。從結果看,這種做法不僅節約了成本,還提高了效率,達到了相關者的利益均衡。
陳劍波強調,要切實維護被征用土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關鍵在於進行土地使用制度的創新。尤其是要允許各地根據自己的情況因地制宜地進行嘗試,制定符合實際的土地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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