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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我國當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征地范圍亂、征地補償亂、征地費用分配亂以及被征地農民安置難等問題,國土資源部在醞釀和准備了兩年之後於今天提出了征地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和總體思路,目前試點工作已在5個省、市的9個城市謹慎展開。
據介紹,目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不論何種投資主體搞建設,均可征用農村集體的土地,遠遠超出了『為了公共利益』的范圍;二是不依法補償較為普遍,低價征地和高價征地現象並存,重點工程或重點項目的征地補償費用相對偏低;三是征地補償費用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之間分配不合理,使用管理較為混亂;四是被征地農民安置難的問題較為突出。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說,征地制度改革是我國產權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涉及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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