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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為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新近推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良經營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並將於2002年8月1日開始實施。
《辦法》指出開發企業在銷售階段可能出現6種的不良經營行為:未按規定取得預(銷)售許可證擅自預(銷)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預(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委托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房屋銷售中存在『缺斤短兩』、一房多售、故意隱瞞應當公示的規劃內容等欺詐行為,造成消費者損失未予及時改正;不具備銷售條件發布房地產廣告或發布虛假、誇大內容的廣告;未按規定向購房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或未按承諾進行保修。此外,還對開發企業主體不合法的9種不良行為、在開發階段的14種不良經營行為以及其它不良行為進行了細化說明。《辦法》還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5種不良行為作出詳細說明。
《辦法》同時還指出,該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如存在所列舉的不良行為,一經查實都將被記錄,並通過媒介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此辦法的實施,對維護房地產開發經營市場秩序,強化企業依法經營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將發揮制約作用。
日前,青島市還建立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分值考核制度。把開發企業的開發建設經營情況以及企業的評優、評獎、貫標情況和各種不良行為記錄全部量化打分,利用數量統計的原理和先進的管理手段客觀評價企業,更好的實現開發市場自身的調節功能,優勝劣汰。該制度的建立對進一步完善公正、公平、公開的市場競爭機制,促進管理部門廉政建設等一系列熱點難點問題都有著重要意義。其考核的內容包括三部分:一是企業開發經營情況分值考核,就是把每個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經營的基本情況分解為15個指標,分別進行量化打分;二是企業優良記錄分值考核,即把企業的評優、評獎以及貫標情況進行量化打分;三是企業不良記錄分值考核。
同時,該市還將定期向社會公布開發企業綜合分值考核的結果,並按從高到低將前100名的企業在媒體公布,注銷的企業則從總分排序後100名中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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