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有『貓膩』,舉報他
近日召開的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天津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該地方性法規的頒布實施,將有利於維護本市建築市場秩序,提高各類房屋建築質量,切實維護群眾利益。今後,建築公司、開發商之間再有違規行為,將受到嚴懲!群眾如發現建築開發商有『貓膩』也可舉報。
《條例》規定,從事家庭居室裝飾工程的單位,應取得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資質證書,建設單位在本市進行工程建設,應在建設項目立項文件獲得批准後,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備案手續。不辦理報建備案手續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發包和組織施工;相關部門和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建築單位應當公開招標,不公開招標的建築工程,將處以建設工程合同價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建設單位不在有形建築市場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其他專業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便利,為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指定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明示、暗示或者指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產品,或者故意拖延辦理審批、驗收手續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條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