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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購買、建造、大修自有住房,不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戶籍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
2、置換公有住房、采取預約購房方式購買公有住房,未使用個人公積金貸款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3、職工申請住房貸款的,可以憑借款合同、還款憑證支取本人及配偶於借款合同簽訂後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借款職工一次還清住房貸款時,可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4、離退休職工、職工戶口遷出、職工終止勞動合同等其他項目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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