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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編辦、國家經貿委、監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總工會等10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的意見》,明確提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直轄市和省會城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以下統稱設區城市)應盡快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10部門的文件規定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組成為: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房地產管理)、房改、財政、人民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的工作包括: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議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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