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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經濟體制下廣泛使用平方米指標,沒有人關心用什麼計量單位,當時的平方米指標只是反映建房總量和人均居住水平,具體到每個單位分房時,從來不按平方米分配。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住房是商品,人們不僅要購買住房的使用價值,還要購買住房的產權。如果按平方米計價,不但購房者不易掌握,開發商也很難控制。
對此,中房協的會長楊慎提出,可行的辦法是實行按套計價,按套出售,這樣做的好處,一是能體現房屋的固有特征;二是操作方便;三是符合國際慣例。具體實施時再按建築類型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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