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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上海傳來消息,提前向銀行歸還住房貸款已被明確規定為『違約』行為,提前還貸者也將因此受到『懲罰』—向銀行交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北京地區的銀行近期是否也會出臺類似的政策?
北京銀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郭俊告訴記者『政策未出,不方便透露』。
而記者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交通銀行了解到的情況大致相同:收費是肯定的,但從什麼時候開始,要看有沒有發生大面積的提前還款和各家銀行的協商結果。業內有關人士估計這個時間會在今年年底左右。收費三大理由
在一般人看來,提前還貸是信用良好的表現,為何還要收費?中信實業銀行個人信貸部有關人士解釋說:第一,客戶提前還貸時,銀行無法運用計算機處理千差萬別的情況,只能使用人工來完成,人力成本相當高;第二是我國《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中第26條明確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原借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第三是隨著貨幣化分房的政策逐步實施,有一部分市民將有望得到單位的一次性大額補助,從而使提前還款量激增,銀行不僅增加了不少業務量,而且還帶來了大量的利息損失。
在房地產諮詢方面從業多年的中創律師事務所董福騫律師認為,現在從銀行貸款的人大部分資信較好,不能按時還款的人只是很少一部分。對於資信可靠的貸款人,銀行是不歡迎提前還款的。對銀行來說,增加貸款回收就面臨著投資的問題,在目前銀行投資渠道非常少的情況下,提早還款無疑加大了銀行的投資壓力和風險。北京蠢蠢欲動
其實,北京的銀行向提前還款者收取違約金『蓄謀已久』。據了解,各家中資銀行早在去年上半年就舉辦過一次只有業內人士參加的『秘密』論證會,討論向提前還款者收取違約金的可行性,但各家銀行考慮到自身的信譽和美譽,誰也不願意做『出頭鳥』,最後沒有達成任何結論。但今年4月,上海的銀行率先打出『一年內提前還房貸,要交給銀行5%的違約金』、『一年內必須繳納未還款項的5%作為違約金,一年後提前還款不收違約金』,這讓北京的銀行心裡又開始癢癢起來。
在各大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關於『提前還款』的條款都大同小異,當借款人提出還款時,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經銀行審核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工商銀行也有類似的規定。但對提前還款是否『違約』一項,都只字未提。
記者以貸款買房者的身份向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東城支行了解情況,該支行房信部有關人士告訴記者,他們暫時還沒有收到提前還貸要收取違約金的通知,但她認為提前還貸不收錢的狀況不會維持太久。她認為,出臺相關規定最可能的做法是『中國人民銀行統一下一個通知』,她還估計,『收的錢不會太多,頂多收取一個月的月供』。
銀行界資深人士認為,提前還款的方法還有好多種,比如協商變更還款期限。總之,貸款者要算兩筆賬:一筆賬是因提前還款而少付的利息;一筆賬是提前還款的違約金。如果提前還款少付的利息比違約金要多,就可以選擇提前還款。
一些銀行業人士建議,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可以借鑒美國銀行的做法,即當信貸資金充裕時,提前還貸要收違約金;當銀行的信貸資金緊缺時,提前還貸就不收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這些都應在貸款合同中加以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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