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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證仍標建築面積
就有關北京一房地產商按使用面積售房一事,記者采訪了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針對這一事件,這位負責人表示,房屋銷售手段多樣化是大勢所趨,按照使用面積售房是被允許的,不過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面積必須是建築面積。
這位負責人介紹,目前國家建設部規定的售房方式有兩種,既可以按面積銷售,也可以按套銷售。目前在廣州出現了消費者可以選擇按照使用面積或者按照建築面積售房的現象。至於在北京出現按照使用面積售房,其中不乏房地產商炒作自身品牌及樓盤的可能。
對於按照使用面積售房這種做法,這位負責人表示很可能本市會在年內出現。
這位負責人表示,即便是按照使用面積售房,產權證上標注的也只能是建築面積。原因是有關房屋面積的其他所有規定幾乎都是按建築面積制定的,即使是統計工作涉及到的房屋面積,也都是建築面積。同時,他還指出,如果產權證上只注明使用面積,那麼小區內公用面積區域的產權屬於誰呢?顯然不是小區內的住戶,那就屬於開發商了?這肯定不合理。所以,為了免去不必要的糾紛,產權證必須注明的只能是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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