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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睡大堂 物業糾紛愈演愈烈 戰火燒到外銷房
4月23日上午,有讀者反映,家住朝陽區京港城市廣場1號公寓樓的俄羅斯商人斯米爾諾夫先生因欠交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停了水電,已在公寓樓大堂裡睡了3天。記者隨即趕到位於華堂商場旁的京港城市廣場,在大堂裡見到了正坐在一張小鋼絲床上、滿臉無奈又哭笑不得的斯米爾諾夫先生。他通過翻譯向記者訴說了自己的遭遇。
買房後溫泉成泡影
斯米爾諾夫先生1987年來中國工作,幾年後,他決定在北京買房子。在選擇房屋的過程中,他看到了京港城市廣場誘人的廣告。廣告上說,廣場是高價外銷公寓,專供國際人士居住,有很多配套設施,包括高檔會所、游泳池、網球場、健身房、桑拿等,最令他心動的是『北京首個日式天然溫泉』,因為他的腰部曾經受到過損傷,溫泉可起到治療作用。
於是,他在1994年與京港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契約,支付了25萬美元,購買了1號公寓樓22A房。
可當他1996年入住後,發現當初廣告上承諾的配套設施都沒有,更談不上他夢寐以求的『北京首個日式天然溫泉』。
不交費水電被掐斷
更令他不能接受的是,物業管理費居然要每月每平方米10元。當詢問京港公司為什麼這麼貴的時候,對方說,因為聘請了世界知名的香港怡高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由於房子有160多平方米,每年的物業費成了斯米爾諾夫先生一筆不小的開支,但他卻感覺物業的服務並不怎麼樣。
不僅如此,住了幾年後,斯米爾諾夫先生發現自己的房屋面積比他在俄羅斯150平方米住房的面積還要小,拿尺子一量,纔發現還不到100平方米。
在這種情況下,斯米爾諾夫先生和部分業主在1999年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他擔任副主任。2000年9月,業主委員會通過招標,請來賽特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但到2001年9月,管得好好的賽特公司卻撤出了,由京港公司物業部接管。業主們要求簽訂協議,但始終沒有簽,於是很多業主拒絕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就采取停水停電的方式對付業主。
4月20日早上,斯米爾諾夫先生一覺醒來後發現家裡的水電被物業掐斷,無奈之餘,就搬了一張小床到大堂裡睡覺。
起糾紛殃及租住戶
見有記者采訪,其他業主也紛紛反映情況。
百事定公司董事長代表魯力介紹說,他們公司買下了京港城市廣場大廈44套房間,租出60%。但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四五家公司因為物業管理問題退房,令他們損失好幾十萬元。
魯力說,京港物業是去年9月接手管理的,對寫字樓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2元多的物業費。據他了解中國飯店的物業費是25元,管理得非常好,但京港收了那麼高的費用,服務水平卻達不到收費標准,樓裡常有人丟東西,綠化帶也缺少護理,又沒有簽訂合同,所以業主管理委員會就於去年9月底通過了暫時緩交物業管理費的決議。京港物業隨之采取了停水停電等手段,給百事定公司的客戶帶來很壞影響。
他給了記者一份北京市聖佳力投資顧問中心對百事定公司的投訴書,上面寫著:『自我公司2002年2月入住京港城市大廈3號樓5D以來,該樓的物業管理一直處於不正常狀態。到5層的電梯時常中斷,時至今日,我們5層住戶無論上下樓梯都極不方便;同時5層的照明燈更是時常被損壞、摘除。我公司自入住以來已經更換過樓道燈3次,日光燈2次……而且樓道上垃圾成堆,無人打理,生活極為不方便……若貴公司仍不能在短期內解決以上問題,我公司將於2002年6月提前解除合同,同時要求貴公司賠償我方各項損失費合計人民幣:伍萬元正。』
魯力最後表示,百事定公司正准備起訴京港公司。
記者從業主委員會那裡拿到一份某業主寫給京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鍾永添先生的信。信中說:『……3月4日,當我要回家時約21點,由於15層的電梯無法暫停,只好上到16層,再下到15層,但我發現走廊裡的燈都熄滅了。次日,我與夫人於19點左右回家,照樣是上到16層,然後再下到15層,但防火門被人用鑰匙鎖上了。無奈之下,我們又下到了14層,然後再爬上一層,來到15層,沒想到另一個防火門也被鎖上了。最後,只好叫來警衛人員,打開防火門,纔終於進了家門。雖然這是你們在用強制性手段解決你們與百事定之間關於物業管理費的糾紛,但我不明白為什麼把這些強加在第三者的頭上,而且我每個月按時交納房租、水電費和煤氣費……對此,我謹向您請求,恢復對租戶應有的服務,並通過法律手段來公平解決與百事定公司的問題……』
物業訴說自己難處
記者23日18點左右趕到京港城市廣場,在寫字樓22層京港物業部的辦公室裡,見到了物業部部長鍾先生。他拿出了很多材料,向記者訴說了物業方的難處。
他說,斯米爾諾夫現在欠物業管理費,各個公司管理期間他都欠,由於他是業主管理委員會的副主任,這樣帶頭欠費,在業主中間造成很不好的影響。物業早在今年3月26日和4月8日就通知他來交費,但他一直沒有交。後來又通知他在4月19日之前必須交費,但對方依然置若罔聞,最後不得已停了他的水電。
京港物業公司接管城市廣場,是朝陽區小區辦已經下了通知的,因為在賽特公司退出後形成了管理真空。雖然沒有簽約,但供需雙方已經形成了合同關系。業主不交管理費,物業停止服務是合理的。
記者看到一份斯米爾諾夫先生的欠費單,上面寫著:1996年-1999年,欠41416元;1999年-2000年,欠27168元,2000年-2001年,欠900元。
京港對問題作解釋
鍾先生還對業主們提到的種種問題作出了解釋。
承諾配套設施不到位問題。宣傳品是在1994年發的。那時候房地產的法律還不健全,宣傳的東西有很多是計劃性的東西,比如『北京首個日式溫泉』,當時確實有一個溫泉,但產權是印染廠的,沒能夠買下來。至於網球場,我們現在還留了一大塊地,還是因為欠費沒法建。另外,在華堂商場投資幾百萬元建的會所,裡面有桑拿、健身房等場所,但經營了兩年就經營不下去了,沒人去,原因是遠了點。
物業收費和房屋面積問題。現在對個人住戶的收費標准是每月每平方米5.5元,在北京的外銷公寓裡並不算高。至於房子面積,國家規定工程完成20%,就可以預售,預售面積是按照當時的設計面積來預售的。另外還有一個公共場所面積分攤的問題,那是房管局做的,不是企業行為。
管理服務問題。公司不可能十全十美,大的問題基本上不存在,小的問題可以逐步解決。但業主自己也有問題,有很多業主自己不住,租給公司,來往的人員自然復雜。
合同問題。是業主不願意和我們簽。今年春節的時候,我們就准備好了合同文本,派了代表,公司老總也於晚上6點坐飛機專程從香港飛來北京,但管委會7個人只來了1個,結果沒簽成。
停水電來迫使業主交物業管理費的問題。這辦法是在產權人大會上通過決議的,是17個與會代表一致同意的。停的目的也是為了維護已交費的業主的利益。
鍾先生介紹說,以前欠費的情況姑且不說,僅從去年9月到現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就欠費200多萬,現在樓房住戶有400多戶,寫字樓有180多戶,但欠費的達到40%。他已經打電話給朝陽區小區辦,要求有個處理辦法,這樣僵持下去,他們難以維持工作。
另據了解,斯米爾諾夫昨天已到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京港物業公司。(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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