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胡老先生從西城法院接到民事調解書,他終於提高了自己的私房房租。
胡老先生在北京西城區東斜街有三間北房,幾年來一直租用給付先生,房租都是每月200元。今年3月胡先生找到付先生要求提高房租,沒有得到付先生的同意,於是胡老先生把付先生告上了法庭。承辦案件的法官向當事人出示了北京市國土房屋局《關於解決本市按照 標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問題的若乾意見》。《意見》中規定:『承租人未搬出之前或屬可暫不搬出的,產權人可以按規定提高租金。2002年3月起,月租金可提高至每使用平米10元;2003年起,月租金可提高至每使用平米20元;2003年12月起放開租金。』根據規定,當事雙方同意將房租提高到每月300元。
法官解釋,原來私房房租很低廉,每平米一度只有幾元錢,為保障私房主利益,去年政府出臺了相關規定,提高私房房租。胡老先生能多拿100元房租,就是因為有新規定『橕腰』。(李東 天明)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