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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親水樓盤』外灘花園的拆除工作已經接近尾聲,而給房地產業帶來的影響將遠遠超出這一事件的本身。由此出發,房地產開發如何利用自然資源或者說如何地盡其用,恐怕是房地產業界對這一事件關注的深層次原因。
自然資源不應該轉變為開發利潤
據了解,外灘花園項目從規劃立項之初到後期工程施工部分完成,在規劃設計上是經過改動的。中南建築設計院副總建築師郭和平曾參與該項目設計。郭說,1998年《防洪法》出臺前,外灘花園一期工程已辦理審批手續。項目總開發長度為800餘米,工程分為兩期。當時,靠長江大橋的一期設計為為通透性建築,以小區公共娛樂設施為主,並沒有住宅區。但開發商因看其銷售前景良好,從利益出發,對該項目的原方案進行了修改,將一期工程規劃變更為商品房。而相關部門繼續審批,並將原規劃進行修改。
在外灘花園的對面,長江的南岸,武漢另一臨江親水樓盤"藍灣俊園"的開發經營理念及狀況同外灘花園全然不同。值得一提的是,當初,藍灣俊園的會所設計方案中,有一個類似於天橋、跨越臨江大道的架空平臺。但考慮到這樣的設計也許會對將來臨江大道整體規劃的協調造成影響,從長遠發展來看,他們還是放棄了該方案。藍灣俊園開發商,武漢建工富強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漢培認為:首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應遵照市場規律辦事,必須在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其次,項目的規劃設計也應考慮到城市的整體規劃,不應只顧開發商眼前利益而忽視城市的長遠發展;再次,充分利用自然資源,更大程度上親近水面,從開發商利益角度來說固然重要,但項目的規劃設計、住宅本身的性能、房屋內在的品質質量還是關鍵。
公共資源開發不應完全市場運作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之譽,江城武漢也有眾多的湖泊、河灣,『親水樓盤』開發建設熱度至今不減。然而,規劃建設臨水建築並沒有相應的法規、條例可以遵循。據有關專家介紹,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法》對主要江、河有明文規定外,目前還沒專門針對臨水建築的法律條文。
聯合置業(武漢)有限公司開發的『麗島花園』項目,位於武漢市南湖岸邊。據了解,開發商取得該幅地塊使用權以後,反復篩選,纔最終確定方案。項目開發商對湖泊、水資源的保護以及建築、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共處都有獨到的認識。當初,參與規劃設計的國際、國內設計事務所,都有一個共同的想法:如何最大限度的利用水資源,怎樣更充分的做好親水、臨水的設計。因此,大部分設計都要將建築延伸到水面,使建築與水有更為直接的聯系。在遵照政府規劃要求,尊重自然地形地貌的基礎上,開發商並沒有采納這部分設計。從長遠看,這對南湖地區總體規劃保護? 是有利的。
一方面,臨水建築沒有明文規范時,開發行為很大程度上受開發商影響,這有可能為長遠規劃及建築安全造成隱患;另一方面,用地和水的關系復雜,對不同的建築要求也不一樣,建築與自然資源的共生關系顯然是房地產開發中值得探討的問題。
可喜的是,隨著經驗教訓的積累及市場的日漸成熟,政府職能部門和開發商對城市規劃都有了新的認識,也有了更強的責任感。武漢市日前公布了《重大項目規劃批前聽證制度》,將聽證制引入城市規劃審批中,以便多方聽取意見,使政府決策行為更為科學化、合理化。另一方面,開發商在項目開發建設中,也更加注重項目規劃建設與城市長遠發展的關系。(儲江 馬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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