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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規劃局日前針對『廣州不廣,花園無花』現象表示,將進一步規范這些字詞的使用。自2002年起,長沙市規劃局就開始責令一符合條件的『花園』和『廣場』改換名稱。今年,長沙市規劃局將對帶有這些這些字樣的項目進一步嚴格審查。規定在今後新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中,『花園』的綠化率必須達到50%以上,並有一塊面積達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綠地;『廣場』必須有1萬平方米以上的用地作為綠化和硬地,並免費供公眾使用;『小區』的用地面積必須達到10萬平方米以上,並有小學、幼兒園等配套服務設施和一塊不小於4000平方米的公共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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