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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劉慶波站在自己親手蓋起的大樓前,撫摸著右手上的創傷,這傷是朋友留下的,他蓋樓借朋友養家糊口的錢無法歸還,在交心談心的時候朋友動了肝火。劉慶波不介意,只要是不殘疾,這傷還會好起來,像這樣拿左手過來撫摸感覺就好多了,但心靈上的創傷卻是用手無法撫摸的,劉慶波不知所措、一片茫然。
這幢樓本該是他的財產,可3年前卻被無端地貼上了封條,劉慶波是不能動的,因為封條上有神聖的法律的徽章;可在法院自行解除查封之後,劉慶波卻無法動了,大樓已被哄搶,被哄搶的大樓至今仍是幢沒有經過質檢驗收的無尾工程。
動遷辦主任與『黑樓』
劉慶波是黑龍江省安慶縣建築安裝總公司春城分公司的經理。(以下簡稱春城分公司)。1997年,春城分公司承包建築黑龍江省綏化地區建築安裝總公司第九分公司(以下簡稱九公司)在海倫市東街農貿市場開發的綜合商品樓。按合同約定,春城分公司先墊付基礎工程費用,待基礎工程完工後,九公司按期撥付建築款。在春城分公司墊付120萬元基礎工程資金完成基礎工程建築後,九公司違約,不能如期撥款。春城分公司整整停工待款一年整。
1998年,春城分公司不得已同意九公司意見,被迫參與聯合共建該商品樓。在海倫市動遷管理委員會主任王利來親自修改協議後,雙方簽定了聯合共建合同。合同約定:春城分公司出資建築9400平方米,各自單獨經營。1998年底,在春城分公司籌資承建掃尾工程之時,1999年3月1日,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春城分公司尚未竣工的商品樓查封了17戶,致使整個大樓完全處於癱瘓狀態。
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申請執行人卻是海倫市動遷管理委員會,執行的理由為九公司欠海倫市規費。而春城分公司屬案外人,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了案外人的財產。
劉慶波怎麼也弄不明白:海倫市動遷管理委員會主任王利來親自修改並主持了簽定的聯合共建合同,可為什麼還是把自己這個案外人拉扯了進去,究竟自己在什麼地方沒有燒柱高香?
法院的查封漏洞百出
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作為一家中級的地區人民法院,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竟會出現一些常識性的違規。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九公司和春城公司價值六百餘萬元房產,竟不開庭審理,嚴重違反法律程序,如此很難讓人相信沒有做賊心虛之嫌。
據記者調查:查封春城分公司商品樓時間為1999年3月1日,而直到6、7月份,綏化中院行政庭人員仍在海倫市法院四樓召集動員回遷戶告狀;由於沒有法律文書,綏化中院行政庭甚至不知道自己查封了多少房屋;據當地住戶反映,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工作人員竟把封條交給了當事人海倫市動遷管理委員會主任王利來,王曾說:『海倫市還沒有我封不了的樓。』
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春城分公司房產的唯一理由是整幢樓由春城分公司與九公司聯合共建,九公司欠海倫市規費,查封的是以九公司名義建築的商品樓。
記者在現場了解到,整幢商品樓由兩部分構成,春城分公司與九公司是兩個企業之間的聯合經營,兩企業間有聯合共建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了雙方的責、權、利和經營方式,春城分公司屬案外人。
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諸多疏漏最終導致了一個結果:在沒有查清海倫市東街農貿市場綜合樓權屬的情況下,錯誤地將該樓裁定執行給了與九公司有債務關系的申請執行人。
法院與法律之間
查封使樓房的掃尾工程無法進行,通不過建築質監部門的質檢驗收,商品樓不能形成商品出售,從各個渠道籌借的資金無法償還,劉慶波多次到省高院上告,到省人大上訪。
2000年6月12日,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發出黑人大信辦字【2000】8號督促法院依法公正處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派行政庭郭旭三次到海倫市督解此案,並提出三點解決意見:凡查封劉慶波的樓房一律解封;凡執行走劉慶波的樓房一律執行回轉;回遷戶不交遷款不得回遷。
至發稿時為止,盡管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全部解封的決定,但仍有5戶漏解,對於5戶不予解封的查封樓房,綏化中院有關領導的回答是:卷裡沒有手續,他無法也沒有根據給予解封和執行回轉。
就在記者發稿當天,從黑龍江省海倫市檢察院反貪局獲悉:該市動遷管理委員會主任王利來已被正式逮捕。海倫市檢察院反貪局一位局長告訴記者:『反貪局對王利來的案件已正式受理立案,由於案件正處於偵查階段,詳情暫時不便相告。(蘇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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