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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您好!
我現在承租單位的筒子樓,前段日子看報紙,了解到現在承租的筒子樓也可以出租了,所以我就將我的房屋出租出去了,沒過幾天,單位知道了此事,限我盡快將出租的房屋收回,不准私自出租,我不知道,既然政策都出來了,為什麼還不可以呢?
■讀者 郭曉
郭曉:您好!
從信中了解到,您對新出臺的政策可能有些誤解。在前段時間是出臺過關於單位或個人承租的現直管公房和經單位同意轉租的自管公房可以出租的政策,但出租的前提條件是,只可以出租給廉租戶家庭,政策之所以這麼規定,主要是為了能夠給廉租戶家庭提供更多的房源,保障廉租戶家庭有更多的選擇餘地。
同時,對承租直管公房的居民家庭出租給廉租戶的,產權單位不得收回房屋,也不收取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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