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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第二輪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於2002年2月1日起實施。珠海市建設局擬取消建築企業與混凝土建築構件廠試驗室技術資質、混凝土預制構件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初審、臨時佔用城市綠地與樹木砍伐或遷移、市政公共設施拆除或遷移等4項審批事項。擬保留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房地產、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燃氣企業及燃氣分銷;房地產評估機構、物業管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建築工程、市政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等5項審批事項。市住房辦擬取消住房基金使用(專批行政、事業單位)、個人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安居房)審批;似保留個人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審批;擬保留住房基金使用核准(專指行政、事業單位)、個人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安居房)核准、申請計發購房補貼核准、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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