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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和『兩書』,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證。『兩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單位和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對直接添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別加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劃撥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交納使用費土地使用專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用地和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沒有這『兩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築也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建設工程開工證:
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北京市建委於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築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負責開工審批等項工作。
■商品房銷售(預售)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證的主管機關是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證書由市房地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
在審查時,應注意『五證』的用地單位、建設單位及銷售單位是否與實際的售樓單位一致,用地范圍、銷售范圍是否包括您所購買的房屋。目前有部分開發商領取的是臨時土地使用證,此證意味著開發商尚未交齊全部土地出讓金,在其領取的《商品房內/外銷預/銷售許可證》的銷售范圍中,僅包括規劃項目的部分樓號,甚至僅包括一棟樓的部分樓層。因此,應著重審查您所購買的房屋是否在預/銷售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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