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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基本建立。目前,全國已有33個城市按照國務院23號文件要求,出臺了貨幣化方案,並為方案的實施制訂了較為詳盡的配套政策。比如補貼資金籌集和管理、補貼申請辦法、現住房認定、超標和未達標住房處理、補貼發放程序、建立職工住房檔案等,為方案實施和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全面推進奠定了政策基礎。從總體上看,住房貨幣化分配制度已經基本確立。
(二)制訂了實施計劃和工作重點。大部分城市根據資金籌集情況,制定了向新職工按月發放住房補貼和用一定年限解決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老職工住房補貼的工作計劃,並抓緊落實。杭州市確定在三年內全部解決財政預算負擔單位老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問題。首批已有11342名離退休人員提出申請,實際審批82%,並對860名新職工全部按月發放補貼。大連市原計劃用15年時間解決市直機關和定額補貼事業單位老職工的補貼資金,後來通過多方落實資金,調整為5—8年。南京市在確定工作計劃中,重點保證新職工按月補貼的發放,目前新職工按月補貼基本上全部到位。
(三)大部分城市已經完成了方案實施的前期准備工作。首先,普遍開展了住房普查和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工作。北京市發出了近700萬份職工住房普查登記表,已經回收300萬份;大連市近3.7萬名職工的住房檔案已經全部由房改辦輸入微機;武漢等一些城市在做好職工住房普查摸底的同時,開發了較先進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微機管理軟件,職工住房檔案的建立、申領住房補貼的程序等可全部實現微機管理。其次,對各部門、各行業從事房改工作的人員進行了全面培訓,統一思想,吃透精神,保證方案的順利實施。第三,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進行宣傳,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第四,進行了各種類型單位的試點工作,認真總結試點中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方案,逐步推開,保證方案的平穩實施。
(四)在推進企業貨幣化改革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企業情況比較復雜,不同於機關和財政負擔的事業單位,必須根據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分類推進。大連市采取規范操作、培訓骨乾、經驗交流、下達指標、實行督辦等多種措施,加大了企業改革的力度。成都市探索出了搣一步到位,理入工資;按月補貼,以貼還貸;統一測算,適量補貼;全額集資,差價補貼;量力而行,不發補貼攠等多種貨幣化方式,鼓勵企業結合自身實際進行大膽創新。
(五)部分城市住房補貼發放進展順利。天津市有69個區局的500多個單位實行了貨幣化,向3萬名職工發放住房補貼9.9億元。武漢市已將3.18億元的住房補貼計發到3萬名行政及企事業單位職工名下。長春市兩年的時間已累計向1.5萬名職工發放住房補貼資金3.86億元。南京市經審查批准向2.2萬名新老職工發放了2.5億元住房補貼。重慶市截止到8月,審查通過的應發住房補貼職工人數為21671人,實際發放9240人。沈陽、福州、杭州、大連等城市的住房補貼資金發放額也都超過了1億元,帶動個人出資3倍左右。廣州、貴州、濟南、西安、石家莊等城市住房補貼也在陸續發放。
從上述情況看,當前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工作重點,已經由政策制定和前期准備進入到加速推進階段。住房補貼的發放,在提高個人買房的支付能力,調動個人購房資金,擴大住房消費,帶動住房市場發展中已經起到了初步作用。但是工作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
(一)與加快建立城鎮住房新體制的要求相比,貨幣化改革的總體進展不夠理想。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是建立住房新體制的中心環節。只有貨幣化分配全面實施,新體制的建立纔有基礎。當前,盡管35個大中城市中方案已經出臺的比例達到94%,但真正進入全面實施的城市大約只有一半。
(二)地區間發展不平衡。總體上看東部快於西部,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快於效益一般和較差的企業。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天津、遼寧等東部省份的補貼資金發放工作已經開始,西部以及中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省份大部分還停留在方案出臺階段,尚未進入具體操作。
(三)補貼資金落實還有較大困難。機關和財政負擔的事業單位住房補貼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和售房款的轉換。但由於原有住房建設資金渠道不規范,財政、計劃等部門原有住房建設的投資轉化量較小;而絕大多數地區售房款已經用於住房建設或項目貸款,難以收回,客觀上也影響了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的進程。
企業住房補貼資金已經明確采取進成本的辦法解決,但部分企業領導擔心成本提高,影響商品的競爭力而不願進成本。特別是那些效益一般和效益不好的企業,在落實補貼資金上積極性不高。
(四)政府、單位領導的認識有待提高。從35個大中城市匯報的情況看,補貼資金雖然不能完全滿足貨幣化改革的要求,但啟動這項工作應該沒有問題,但是觀望、攀比、畏懼的思想影響著部分地區住房分配貨幣化的開展。還有些城市政府和企業領導對房改工作認識不深,覺得城市和單位的公有住房能賣的已經全部出售,公積金制度也基本建立,住房制度改革已經結束了,沒有把住房分配貨幣化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另外,住房分配貨幣化需要綜合配套,確實存在一定難度,政府和單位盡可能地避開矛盾,減小工作的壓力。同時,部分城市房改辦由於面臨機構撤並,協調工作還很不夠。
進一步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三點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合作,加大住房補貼資金轉化工作的力度。住房補貼資金的落實是開展住房分配貨幣化的關鍵,補貼資金落實較好的城市,一般是房改辦工作抓得比較得力,政府領導重視,相關部門支持。建設部、財政部今年就住房補貼資金落實、財務辦法調整等配套政策下發過專門的文件,明確規定:應該發放住房補貼的地區和單位,應以不低於1996—998年3年住房建設資金平均支出為基數,轉化住房補貼資金;對於1996—1998年期間預算內住房建設資金投入較少,或無房、未達標職工較多,且財政狀況較好的地區,可在每年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住房補貼;售房款在按規定留足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基金和房管所轉制資金後,要全部用於發放住房補貼。應該說,住房補貼資金籌集和發放的政策已經明確,關鍵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實各項政策。各級房改部門要積極、主動地與財政等有關部門協調、研究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所需資金,既要立足於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和公有住房售房款的轉化,也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
已經落實或部分落實補貼資金的城市要將住房補貼盡快發放到職工手上。還沒有落實補貼資金的城市,要盡快協調財政部門並抓緊向房委會和政府領導匯報,盡快把資金落實下來,啟動住房補貼發放工作。各地房改辦還要下大力氣對售房款進行摸底和清理,協同有關部門加緊對已發放出去的項目貸款進行回收,按照文件的要求,將售房款中應用於貨幣化的部分盡快用到補貼上去。總之,房改部門一定要把工作重點放到搣落實攠上,一項一項抓出成效。
(二)切實推動企業貨幣化工作。企業貨幣化工作是整個住房分配貨幣化的重點和難點。企業情況復雜,需要做深入細致的工作,針對不同企業的情況因企制宜,加強分類指導。去年4月份,國家四部委就推進企業房改下發了文件,明確了企業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則和目標;9月和12月份,財政部連續下發了兩個文件,對企業房改中有關財務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應該說,目前企業貨幣化的政策框架已經基本確定,工作的重點應該是如何結合地方和企業實際全面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的精神。對於效益較好的企業,應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將住房補貼列入企業成本,落實補貼資金來源。對於企業效益一般,但有自用土地的單位,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情況下,在一定時期內要鼓勵他們組織職工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各級房改部門要認真總結企業貨幣化工作的經驗,並進行廣泛宣傳推廣,通過典型引路,以點帶面,全面推進企業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
(三)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住房貨幣化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工作中會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我們進行研究和解決。比如,企業發放住房補貼如何更好地掌握房價收入比4倍的標准問題;住房補貼是否要逐年調整的問題;參加集資建房的職工能否享受住房補貼的問題;省直和系統房改如何更好地執行屬地化原則的問題;企業轉制或司法執行中售房款使用的問題;離婚、再婚以及調動人員等特殊情況住房補貼政策的認定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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