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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謝曉丹宣布,對於一直困擾購房者的『開發商欠繳地價,業主拿不到房產證』的問題,該局將實行地價與房地產登記發證剝離的做法,依法為業主確權發證。
按照房管部門原來的規定,凡是開發商未繳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俗稱『地價』)的,欠款地塊所開發的樓盤,均不能辦理房產證。但實際上開發商欠繳地價的情況非常嚴重,從而導致大量商品房未能及時辦理房產證。
對此,謝曉丹表示,未交齊地價是開發商與政府之間的問題,而業主的購房款中已含有地價,不能因開發商欠交地價而不給業主發證。
為此,廣州市房管局規定:
對於開發商開發的房屋,用於征用回遷的部分和已領預售證且業主已交清房款的,只要開發商來辦理,房管部門將依法全部給予確權發證;對於屬開發商產權的房屋予以注記未繳清地價而暫緩發證,待其繳齊後再予撤銷注記並發證。
預售商品房的房產證必須通過開發商統一前往房管局辦理,如果是以前因地價問題未能辦理房產證的商品房,業主應督促開發商盡快為業主辦理房產證。
目前廣州市房管局已與各開發商聯系,為因地價問題尚未辦證的業主辦證。
不過,對於未通過綜合驗收、用地手續不齊全的,即使該樓盤已繳齊地價,也不能辦理房產證。房管部門將會對這些遺留問題進行清理、歸類,並提出解決方案。
未能及時辦證原因
開發商:
1、手續不齊全。有4種情況:
(1)用地資料、報建資料不齊;
(2)用地使用人已發生變化,但一直未辦妥合法用地手續;
(3)因違章建築未處理,未能通過規劃驗收,無法提供《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4)開發企業未把直管公房、實物地價折抵房屋移交。
2、稅費未交清。有2種情況:
(1)開發商欠繳地價,現在已可辦證;
(2)開發商重售房、輕確權,為拖欠稅費或補交增容地價,不願辦理或盡可能拖延辦理產權登記。
3、開發商與業主存在糾紛,故意扣壓房產證不發。
購房者:
1、入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2、在辦理監證手續前已私自將房屋轉讓,沒有通知開發商;
3、商品房實測面積比原購房合同面積大,應補繳而未繳購房差額,導致開發商不辦證或辦後不發給業主。
政府職能部門:
房管局的辦公自動化、信息化程度跟不上形勢發展,內部電腦尚未聯網,造成收件、審核有些重復及審核時間過長,影響辦證速度。另外,規劃部門處理違章、規劃驗收、改變房屋使用用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實物地價房屋接收也需要一定時間。(吳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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