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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房貸險推出不到半年,效果究竟如何,是不是像某些人所說的保險公司只賺不賠?記者日前從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和多家財產保險公司了解到,僅今年一季度,中國人保、平安保險、大眾保險三家公司就先後按『個人抵押住房保險』條款規定,支付賠款82萬多元。而在此之前,各保險公司的賠付數字幾乎為零。
據有關人士介紹,出現理賠的原因有的是購房者因意外事故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有的是所購房屋火災而引起。這些獲得理賠的客戶均是在去年11月15日新版房貸險推出之前投保的,雖然投保當時沒有『還貸保證保險責任』規定,但由於新條款規定了老條款保戶的自動擴展功能,因而均獲得了理賠。按照有關規定,房貸險的第一受益人是貸款銀行,但是當購房者失去還貸能力,保險公司向銀行支付購房者所欠的貸款後,房產仍歸購房人所有;同樣,因火災等原因,保險公司向銀行賠付後,銀行仍然要承擔房屋修復工作,因而無論哪種情況,對投保人均是有利的。(王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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