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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剛買了新房的王女士拿著房產證到派出所遷戶口,派出所卻不給辦理。原來,她准備把戶口遷入的某花園僅是建築名稱,不是正式地名,公安機關不予認可。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特別提醒,房地產開發商及時申請正式地名,以免給住戶帶來麻煩。
按照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完成住宅小區規劃後,應向具體負責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及相關工作的市、區、縣『地名辦』申請正式地名,得到命名後再向當地派出所申請安裝樓牌、門牌。公安機關按照《北京市門牌、樓牌管理暫行辦法》,對樓、門進行統一編號,並制作安裝樓、門牌。房屋開發商只有在開發項目得到地名辦的正式命名,並且公安機關為其編制了樓、門牌號碼後,方可為業主開具房產證。
目前,像王女士遇到的這種把房地產項目名稱當作地名的開發商不少,這令不明就裡的業主申辦房產證時將居住地址直接寫成某小區、某花園,給戶口遷入、通郵、孩子上學帶來困難。 (記者薛冰通訊員關璽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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