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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關辦法的規定,4月1日,我市將啟動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體系工作。從3月20日開始,這項工作已經進入了向社會公示階段。市住宅發展中心已經陸續在申請人的居住地公示其提交的申請內容。在15天的公示期內,如果申請人提供的情況屬實,無人提出異議,就將被正式納入我市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補助。
從2001年12月20日起,市住宅發展中心開始集中受理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的申請,截至目前,共受理來訪人次1188人次,發放申請表格655份,接受電話諮詢1323人次,符合條件登記565戶,其中市南區104戶,市北區222戶,四方區144戶,李滄區95戶。經初步審核,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有5戶,符合租金減免條件的家庭有152戶,符合租金補貼條件的家庭有408戶。
發放租金補貼是指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家庭,租金補貼按照現住房面積與租金補貼面積標准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補貼14元。由申請家庭按市住宅發展中心確定的補貼額度,自行到市場租賃房屋。
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應當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
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租賃房屋後,持《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及其它相關材料到青島市房屋租賃中心辦理租賃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許可證》,然後將《房屋租賃許可證》和房屋租賃協議提交市住宅發展中心。市住宅發展中心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發放通知書》,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與出租人持通知書及身份證明共同到市住宅發展中心指定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並領取當月租金補貼;今後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每3個月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領取租金補貼手續,市住宅發展中心將租金補貼劃入出租人賬戶。
實際租賃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標准的,超出部分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自行承擔;低於標准的,則按實際租金額領取租金補貼。
減免現住公房租金是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家庭,由市住宅發展中心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減免認定書》,申請家庭持認定書到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辦理租金減免手續。
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配租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8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積),租金標准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特殊家庭也可選擇租金補貼。
已登記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原住房面積與配租的廉租住房面積合並計算,合並的面積超出規定標准的部分,按配租廉租住房所在類區的市場平均租金(由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部門定期發布)繳納房租。廉租住房的租金由已登記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按協議約定向廉租住房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繳納,並按規定由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負責正常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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