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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報接到石榴園小區居民來信,反映去年12月份本報報道的石榴園小區物業建牆封門一事,迄今為止還沒得到徹底解決。記者昨日再次前往石榴園小區調查。
居民在信中反映,2001年12月4日,石榴園小區40號樓6、7、8單元的樓門被堵死,豐臺區城管大隊大紅門分隊兩位執法人員趕到後認定其為非法施工,責令民工立即停工。但十 分鍾後,中創物業的兩名負責人匆匆趕到,告訴城管隊員,是石榴園派出所讓他們封門堵牆,並請城管隊員到辦公室去談。城管隊員到辦公室後,中創物業當即打電話給石榴園派出所,石派(石榴園派出所,記者注)立即派警察趕到中創物業,沒過十分鍾,農民工們得到指令,繼續施工。很快,下午兩點,大門被堵死。
12月7日,中創又在40號樓東側建起了一道高達4米的大牆。業主對這道大牆的功用不甚明了,但是城管認定其為非法建築無疑。12月11日晚,36戶居民來到石榴園派出所,向政委張子兵反映情況,信中記述道:張政委在聽了居民的申訴後,對坐在他身旁的岳園說:『那你就先通知物業,把牆拆掉。』居民們滿心歡喜,以為問題可以解決了。
但直到現在,牆還沒有被拆除。居民多次找大紅門城管隊,『城管隊副隊長陳宇告知,石榴園派出所岳園多次陪中創物業人員來城管隊,威脅城管隊不讓拆牆。』
在石榴園小區,記者看到這道被城管隊通知2001年12月26日限期拆除的牆依然存在,居民們告訴記者,他們准備本周末自己動手拆掉此牆。相關法律專家認為,小區居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在行事過程中應當有理有力有節,切忌過激。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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