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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物價局、省建設廳結合國家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規定發出《通知》,對我省住房交易手續費收取標准作出相應規定。
《通知》強調,住房交易手續費屬經營性收費,應堅持公開、公平、質價相符的原則,由省建設廳或其授權的市(州)房地產管理部門按規定權限批准建立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在提供交易服務、辦理交易手續時收取。其手續費包括住房轉讓手續費和住房租賃手續費。在辦理其手續費過程中,除住房轉讓手續費、住房租賃手續費和國家規定的收費外,不得再收取地產交易手續費,也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其他費用。
《通知》明確了住房交易手續費的標准:住房轉讓手續費,按住房建築面積收取,收費標准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承擔,經濟適用住房減半收;存量住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住房租賃手續費,按套收取,收費標准為每套每次合同100元,由出租人承擔。
《通知》還明確了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按規定提供交易場所、市場信息、核實產權、代辦產權過戶、租賃合同備案以及其他與住房交易有關的服務。(王玉華 夏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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