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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人:朝陽區李女士
熱線解答:北京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副總建築師陳澤泰
李女士:我看中一個項目,聽銷售人員介紹建築規模很大,小區內有多棟塔樓以及公共建築。我想了解這種容積率比較高的小區內建築物的間距如何測算?
陳澤泰:您談到的建築間距主要是針對陽光被遮擋而言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物間距暫行規定》以及《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物間距暫行規定》等文件中對此有若乾詳細規定。
先解釋兩個名詞——
建築間距系數:指遮擋陽光的建築與被遮擋陽光的建築的間距為遮擋陽光的建築高度的倍數;建築的長高比:指遮擋陽光的建築的正面長度為該建築高度的倍數。
當單棟塔樓居住建築在兩側無其他遮擋陽光的建築(含規劃建築)時,與其他居住建築系數不得小於1.0。多棟塔樓居住建築成東西向單排布置時,與被其遮擋陽光的板式居住建築的建築間距按照下列條例執行:
1.相鄰塔式居住建築的間距小於單棟塔式建築的長度時,塔式居住建築長高比的長度,應該按照各塔式居住建築的長度與間距之和計算,並按照其不同的長高比,采用不得小於表1規定的建築間距系數。
2.相鄰塔式建築的間距等於或者大於單棟塔式居住建築的長度時,建築間距的系數不得下於1.2。
關於公共建築的間距?塔式建築遮擋中小學教室、托兒所和幼兒園的活動室、醫療病房等公共建築的陽光時,建築間距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但不得小於上述(1、2)的規定。
如果塔式建築遮擋的是辦公樓、集體宿捨、招待所、旅館等建築時,建築間距系數按照上述(1、2)的規定執行。但下列情況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確定:
1.二層或二層以下的辦公樓、集體宿捨、招待所、旅館等建築;
2.商業、服務業、影劇院、公用設施等建築;
3.與遮擋陽光的建築屬於同一單位的辦公樓、集體宿捨、招待所、旅館等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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